- 雄檢就林姓被告回應之說明
- 本署就林姓被告媒體採訪之說明
- 雄檢偵辦擄人勒贖等案起訴
- 澎湖地檢署、高雄地檢署共同偵辦 協助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偷渡案,聲押被告 4 人獲准
- 雄檢偵辦殯葬業者夥同駭客竊取消防局救護即時資訊案
- 協助推廣「晶片驅動生醫與農業創新升級」政策電子圖文說明。
- 協助推廣「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政策電子圖文說明。
- 協助推廣「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政策電子圖文說明。
- 為強化社會大眾防詐知能及宣導檢察官於國民法官制度中協助被害人等職權,法務部製作相關宣導短片,請協助推廣運用。
- 檢送「2025第十八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永續報告書 獎:政府機關(構)自願檢視報告組」評選活動,敬邀各 機關(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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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7---114年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與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
-展現柔性司法、共創和諧社會-雄檢辦理「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與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為強化社區處遇制度之落實,提升社會勞動及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效能,展現司法制度柔性與公益並重的精神,高雄地檢署於114年8月7日上午9時30分,假本署6樓大禮堂舉辦「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由黃元冠檢察長親自主持,邀請41個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及30個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共同參與交流,並公開表揚績優單位,以資鼓勵。會中,黃檢察長頒發獎狀及感謝狀,表彰27個社會勞動績優機關與16個緩起訴義務勞務績優機關,感謝各機關長期協助推展本署社區處遇政策,在第一線用心引導及督導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個案投入社會以及社區公益服務,落實懲戒與教化並重的目標。黃檢察長致詞時指出,此次會議不僅肯定績優機關與人員的努力成果,更提供難得的意見交流平台,感謝大家在制度執行上展現高度專業與責任感。黃檢察長強調,社會勞動及緩起訴義務勞務等社區處遇制度除了懲罰被告功能之外,更是一條讓個案透過勞動反思過往、重建生活、回饋社會的修復與改變之路。這一切成果,皆仰賴機構督導、執行人員與觀護同仁的攜手努力。特別感謝余彬誠主任檢察官與陳素玉主任觀護人長期支持與領導,期盼與會同仁踴躍提出寶貴建議,為制度優化共同努力,並祝福活動圓滿成功。此外,為提升執行機關(構)對於勞動現場安全意識,本次活動特別邀請職業安全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副主任林棓司蒞臨,為與會人員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教育訓練課程,藉此強化相關執行機關對於法令認識與風險管理的實務應用,確保社會勞動及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過程更加安全與完善。會議最後,由余彬誠主任檢察官與陳素玉主任觀護人主持綜合座談,與各機構代表進行雙向溝通與意見交流,說明本年度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推動重點與現況,針對執行過程中的常見問題、法源依據及實務操作進行討論與釋疑。與會代表踴躍分享成功經驗與因應策略,提出具體建議,為未來制度持續優化奠定良好基礎。高雄地檢署將持續秉持柔性司法與社會公益兼顧的理念,攜手各執行機關精進社區處遇制度推展,發揮矯正、預防、教育與回饋的多重效益,共同打造安全、和諧、有感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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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7---114年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
-建構制度信任 強化執行效能-雄檢召開「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為落實社會勞動制度之推動與執行,高雄地方檢察署黃元冠檢察長於114年8月7日上午召開「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邀集余彬誠主任檢察官、李政文書記官長、陳素玉主任觀護人、政風室劉香誼主任、總務科黃聖峯科長、執行科鄭綺雯科長、文書科陳慈惠科長、龔乃元觀護人兼組長與會。依據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17點第1款規定,為強化社會勞動制度執行效能,各地檢署持續運作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並依業務需求不定期召開會議,統籌推動各項工作。本署亦積極建置監督查核機制,主動掌握執行狀況,即時調整、滾動修正,以提升應變能力與制度效能。藉由持續優化制度與作業流程,協助社會勞動人順利復歸社會,實現司法機關、執行機構與社會勞動人三方共贏。為強化社會勞動執行效能,本署今年度積極推動社會勞動機構之開發工作,截至114年7月31日止,已接洽25個機關(構),且開發作業仍持續進行中。對於目前的推動成果,黃檢察長亦予以高度肯定,並勉勵持續擴展社會勞動合作網絡,以提升制度效能與社會服務貢獻,且藉由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針對本署社會勞動機構現況與督核情形深入討論。本署自98年實施社會勞動制度,迄今已有1,078,058人次社會勞動人投入各機關及公益團體,履行社會勞動時數累計7,845,949小時,若以目前基本時薪計,估算已創造1億4千9百萬產值,對社會整體助益頗大。社會勞動制度不僅展現司法制度的人性化與柔性面向,更透過有效執行與機構合作,創造龐大的公益勞動產值。本署將持續秉持「積極推動、嚴謹執行、溫暖陪伴」的理念,與各界攜手強化社會勞動執行效能,落實社會責任,提升社會整體福祉,實踐兼具教化與公益的多元處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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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2---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對酒駕、毒駕的法律責任與生命安全意識,本署於114年8月12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頤顥法律事務所劉冠宏律師講授課程,讓個案更了解酒後對駕駛行為的影響與相關罰則。課程開始講師先說明何謂不能安全駕駛,只要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毫克,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或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就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無論是否有實際的危險發生,都構成犯罪。心存僥倖酒後上路,看似一時之便,卻可能毀掉自己與他人的一生。酒後不開車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後段講師講述酒駕後續可能面臨到的相關罰則包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其中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律規定,酒駕修法已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講師期望透過今日於殯葬管理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不只是更了解酒駕、毒駕的危害,能希望強化大家對於生命價值的重視,學習尊重他人,珍惜生命,從源頭杜絕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