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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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中心電話:07-2161467、07-2161468轉3134
一、檢察業務:
(一)實施偵查,加強犯罪追訴,提高辦案績效:只要是危害國家、社會、個人法益之犯罪,檢察官因告訴、告發 、自首或其他知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
(二)實行公訴,實施全程到庭,落實蒞庭制度: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後,公訴檢察官接到法院蒞庭通知,於開庭審理時,到庭陳述被告之犯罪事實,並與被告作攻防之交互詰問,以求公正之判決,並儘速收受裁判書,適時提出上訴、抗告。
(三)加強刑事裁判執行,慎重審核羈押日數:在維護當事人正當權益之前提下,指揮執行已裁判確定之刑事案, 有效貫徹執行國家公權力。包括妥適審核執行徒刑案件、易科罰金案件、分期繳納罰金案件及積極推展觀護業務等。
(四)協助自訴、擔當自訴:追訴犯罪是檢察官主要職責, 惟為維護正義,對於自訴案件,仍為適當之。另犯罪 被害人委任律師提起自訴,在訴訟程序上依法應為之事項,自訴人不為或不能為,檢察官亦得基於社會公益 而代自訴人擔當自訴。
(五)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相驗案件,隨報隨驗,並嚴密調查有無他殺嫌疑,迅速依規定發給死亡證明書、 督導更生保護業務、鄉鎮市調解業務之推展;考核及辦理因重大犯罪而受害者之求償審議與保護等。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設置於本署第二辦公室,其成立主要目的是針對本署轄區內,因犯罪行為被害重傷、死亡之遺屬及性侵害犯罪行為的被害人,透過一路相伴法律協助、溫馨專案心理輔導安薪專案生活重建及安心照顧您重傷扶助…等方案,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
(三)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設置於本署第二辦公室,本諸仁愛精神,協助符合更生保護法第2 條規定得受保護之更生人,有關安置收容、技訓、輔導就業、輔導就學、輔導就醫、急難救助、資助旅費、護送返家與創業貸款等服務,解決其困難,期能適應社會生活且能自力更生。
(四)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設置於本署第二辦公室,協助倡導全民知法、守法、崇法運動、並結合社會力量,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本署推展觀護業務。及有關本會會員之講習及聯繫事項及觀護學術方法技術之研究刊物之出版。協進會之信念:關懷: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接納:自新人創立光明前程。和諧:共創和諧健康的社會。 反毒:向毒品宣戰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