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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導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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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推廣運用行政院「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政策.
- 公告發還93執8175號案件具保人陳正端刑事保證金
- 公告發還110執4655號案件具保人孫國峰刑事保證金
- 公告發還110毒偵828號案件具保人黃晏翎刑事保證金
- 公告發還91少連偵15號案件具保人周川欽刑事保證金
- 公告發還88偵20405號案件具保人鍾立平刑事保證金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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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8---強化社會安全網-- 「111年精神疾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座談會」(南區場)
強化社會安全網— 「111年精神疾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座談會」(南區場) 為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由法務部保護司主辦、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協辦, 111年「精神疾病受刑人或受監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座談會」-南區場,於111年4月28日假高雄地檢署6樓禮堂辦理,特邀請臺南、高雄、橋頭、屏東、臺東、金門、澎湖地方檢察署及其轄區之矯正機關、更生保護會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等單位一同參與。本次座談會由法務部保護司毛有增司長主持開幕儀式,另有吳怡明副司長、檢察司代表周芳怡主任檢察官、矯正署代表林岱杰專員與會,協辦單位高雄地檢署莊榮松檢察長則親臨會場表達歡迎之意。 毛司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希望藉由本次座談會,經由各相關單位共同討論,針對精神疾病患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在回歸社區時,透過轉銜機制讓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合適處置,期能建立起完整的社會安全網。莊檢察長於致詞表示,精神疾病患者延伸之重大案件很多,期盼藉由檢察機關、矯正機關、警政、衛政及社政等單位,共同組成轉銜機制以加強對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區之管控,並減少社會大眾之恐懼。 座談會中由副司長吳怡明主講加強社區轉銜機制Q&A參考指引,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許育銓分享「檢察機關召開監護處分轉銜會議之經驗」,另安排矯正機關明陽中學及澎湖監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衛生局講述實務案例,透過經驗分享,期隨著時代腳步開拓及創新,使各執行層面能日趨成熟發展。 最後由吳怡明副司長主持綜合座談,並有檢察司及矯正署代表列席,與各單位人員就實務執行及法律層面提出問題研討,並進行雙向溝通討論與會人員都覺得獲益良多,活動最後在熱絡溫馨的氣氛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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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30日臺東大學師生蒞署參訪
臺東大學職涯發展中心主任鄭偉成主任帶領臺東大學學生共計33名蒞臨本署參訪,由本署謝昀哲檢察官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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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4---雄檢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聘、表揚暨業務座談會
雄檢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聘、表揚暨業務座談會 緩起訴義務勞務制度乃為符合訴訟經濟並基於社會公益原則,由檢察官命被告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義務勞務之社區處遇制度。本署於111年3月24日上午10時整,假高雄地方法院五樓會議室舉辦 「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聘、表揚暨業務座談會」,邀請31個執行機關與會座談,並由主任檢察官董秀菁頒發遴聘及績優表揚獎狀。 主任檢察官董秀菁表示,緩起訴義務勞務係給輕度犯罪者自新的機會,避免直接入監服刑之美善立法制度,本署110年度義務勞務執行計392人次,總時數為1萬1,345小時,節省約200萬元之社會公益人力支出,感謝各執行機關在COVID-19疫情侵擾下,仍不遺餘力提供本署多元的公益勞務需求,協助本署之義務勞務執行,使緩起訴被告完成社區處遇命令後能順利復歸社會,並提升國家公共利益。 是日邀請鈞聲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鏗年向與會人員簡述義務勞務制度與社會勞動制度的法源及功能目的差異,並藉由刑事判決之案例解說,強化執行義務勞務時應遵守之法律觀念。強調義務勞務制度不同於一般僱用契約,係由地檢署委託義務勞務執行機關行使公權力,使被告於社區執行勞務過程中看見社會服務中人性的真善美,期勉大家共同落實程序正義並積極發揮社區的教化功能,以達緩起訴義務勞務之良法美意。 最後由主任觀護人佘青樺主持綜合座談會,觀護人兼組長陳建頴與機關督導進行案例報告討論及意見交流,強調義務勞務制度為公權力之行使,執行中應注意程序合法性維持程序正義,遇見突發狀況應及時處理避免破窗效應,與執行機關溝通無礙,共同提昇義務勞務制度執行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