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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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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24---高雄地檢署辦理115年度中秋節受保護管束人公益關懷活動中秋送暖關懷受保護管束家庭雄檢檢察長攜手更保 陪伴復歸路上不孤單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為落實柔性司法及家庭支持理念,於115年9月24日上午辦理「115年度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計畫-中秋節公益關懷活動」,由檢察長黃元冠、主任檢察官李侑姿、主任觀護人陳素玉、觀護人莊靜、榮譽觀護人陳文恭等觀護團隊,邀請臺灣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主任委員陳義成、主任吳珮莘共同前往受保護管束人余先生(化名)家中關懷慰問,致贈中秋節關懷物資,實際了解個案及家庭生活情形,讓司法的關懷走進受保護管束人家庭。余先生因交通案件經法院判決緩刑並付保護管束,過去因交通事故造成下肢長期傷病及行動不便,生活與就業受到影響,家庭亦承受醫療、經濟及照顧等多重壓力。保護管束期間,余先生能依規定接受觀護及報到,並配合履行義務勞務;雖因接受腳部治療及手術一度暫停勞務,近期身體狀況逐漸穩定後,已重新恢復履行義務勞務。面對長期傷病及生活困境,余先生並未因此放棄未來,對於母親辛勞工作並照顧自己深感不捨,希望早日恢復工作、分擔家庭負擔。此外,他也規劃參加長照課程及取得證照,期望將自身過去接受照顧及復健的經驗轉化為助人力量,未來投入長照領域工作,展現重新建立生活及復歸社會的意願。到府關懷時,黃檢察長除關心余先生目前身體及生活狀況,也勉勵其在身體狀況許可下,適度走出家門、規律運動,透過減重及增加肌肉力量,為後續治療及手術做好身體準備;同時提醒其確認相關保險權益,以妥善因應後續醫療及生活所需。針對經濟壓力部分,亦建議余先生盤點過去債務及舊有呆帳,主動與銀行洽談債務協商,逐步減輕經濟負擔,為未來重新就業及穩定生活預作準備。柔性司法不是只有給予關懷,而是要在關懷之中看見一個人重新生活的可能。余先生雖面臨傷病及生活上的限制,仍願意面對司法處遇、恢復履行義務勞務,並積極規劃未來工作,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改變。保護管束的目的不僅是監督遵守法令,更在於協助個案重新建立正常生活及回歸社會的能力。本次活動攜手觀護及更生保護會團隊,透過走入家庭、了解需求及適時連結資源,讓節慶關懷不只是物資上的支持,更成為鼓勵個案持續改變、穩定生活的力量。未來雄檢將持續深化家庭支持及社會復歸工作,實踐柔性司法精神,讓司法的溫度真正走進家庭、走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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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30---主題課程-「我是如何不再酒駕?破解大腦的危險『自動駕駛』系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我是如何不再酒駕?破解大腦的危險『自動駕駛』系統」 為加強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之法治教育觀念,本署於115年9月30日第二辦公室團輔室,特邀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前法學院院長廖義銘為個案講授課程,期盼能透過法律常識避免酒駕。本次課程主題主要探討飲酒後為何容易產生酒後駕車的錯誤決策,以及大腦在面對熟悉情境時,如何受到既有經驗、習慣與成見影響,進而降低對危險的判斷能力。課程首先以聚會結束後的生活情境作為案例,例如車輛停在附近,當事人可能在「叫計程車太貴」、「等朋友接送不方便」、「走路距離太遠」等想法之間衡量,最後以「反正只有幾分鐘的路」、「應該不會有事」等理由說服自己開車回家。這些看似合理的想法,實際上可能是大腦進入「自動駕駛」狀態後所產生的快速判斷,使人忽略酒後駕車所具有的實際風險。課程進一步介紹酒駕行為背後常見的思考偏誤,包括「省錢很重要」、「必須準時或與朋友保持一致」以及「自己的駕駛技術沒有問題」等成見。當個人過度依賴過去經驗,容易產生「以前喝酒開車都沒有發生事故,所以這次應該也不會有事」的錯誤推論。課程以「倖存者偏差」說明此種思考模式,指出人們往往只注意到過去沒有發生事故的經驗,卻忽略那些未被看見、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結果。透過情境案例與大腦決策機制的介紹,本課程強調破解危險「自動駕駛」的關鍵,在於辨識自己的錯誤合理化思維,並在飲酒後事先安排計程車、代駕、親友接送或其他交通方式,避免讓一時的僥倖心理成為酒駕行為的決定因素。最後講師提醒,飲酒後應避免受到僥倖心理及錯誤想法影響,切勿因路程短或過去沒有發生事故,就認為酒駕沒有危險。面對酒後返家的選擇,應提前安排代駕、計程車或親友接送,主動中斷危險的「自動駕駛」。每一次選擇不酒駕,都是對自己及他人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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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16---通識課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學習與情緒和平共處」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學習與情緒和平共處」 本署為加強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之法治教育觀念,於115年9月16日假第二辦公室團輔室,特邀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心六倫種子宣導講師張樹倫為個案講授課程,期盼能透過法律常識安頓身心。課程前半段以「淺談跟蹤騷擾防制法」為主題。講師說明,跟騷法旨在防範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暴力,使人畏怖並影響生活的反覆持續性犯罪行為,常見前三名態樣為通訊騷擾、盯梢尾隨與監視跟蹤。面對騷擾,講師傳授應對三步驟:首先「報警」由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制止行為;2年內若加害人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亦可提起「刑事訴訟」。一般跟騷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之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保護令罪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講師提醒,無論是否決定提告,都應在第一時間「保全證據」以維護權益。後半段課程接續探討「學習與情緒和平共處」。講師以新聞事件引導個案認識情緒是身心的本能反應,並分享與情緒共處的四步驟:提醒自己回到當下、感受身體反應、辨識情緒及正確表達。講師借用「莊子的空船理論」強調心態決定情緒,並傳授轉換觀點、放鬆與專注等方法。隨後帶領學員運用法鼓山「四它」心法:面對它(正視困境)、接受它(接受事實)、處理它(智慧處理)、放下它(心無牽掛)來解決困境。最後,講師勉勵大家,當逆境來臨時要學習保持樂觀,透過覺察情緒做自己的主人,並早日完成緩起訴及緩刑相關規定,恢復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