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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推廣「防制毒駕修法」政策電子圖文說明資料事。
- 檢送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2026第十屆台北金鵰微電影展」延長徵件事宜,敬邀踴躍報名參加。
- 協助推廣「建構國家級塑膠微粒監測防線」政策電子圖文說明資料事。
- 法務部函轉外交部函文,該部領事事務局出版新編114年度(第26 期)「為民服務白皮書」,電子檔已置於該局全球資訊網,並附QR Code供下載參考,請查照。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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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08---主題課程-「避免誤踩法律紅線-認識侵權地雷」、「淺談數位網路犯罪之法律責任」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避免誤踩法律紅線-認識侵權地雷」、「淺談數位網路犯罪之法律責任」 為持續強化本署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觀念,115年7月8日本署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李柏宏組長擔任講師,分別以「避免誤踩法律紅線-認識侵權地雷」及「淺談數位網路犯罪之法律責任」為題展開精闢解析,期能有效提升學員之法律素養,建立正確的守法意識。課程前半段以「避免誤踩法律紅線-認識侵權地雷」揭開序幕。李組長詳細闡述智慧財產權之四大支柱——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權之核心定義,並剖析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誤闖的侵權禁區,例如未經授權的拷貝與轉發、技術手段的抄襲模仿、販售仿冒商品的魚目混珠,以及剽竊無形資產與配方等態樣。講師特別提醒,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權利」,即便不營利或註明出處,未經授權仍可能構成侵權;此外,若透過網拍或直播謊稱真品販售仿冒商品,更可能觸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將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代價極為沉重。後半段課程則深入探討「淺談數位網路犯罪之法律責任」。隨著科技日新月異,侵入電腦裝置或利用網際網路從事非法活動的數位犯罪案件層出不窮。李組長羅列了目前的犯罪重災區,包括網路詐騙洗錢(如虛設行號、釣魚網站)、數位性暴力與隱私侵害(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利用AI深偽技術合成影像換臉)、駭客入侵、網路謾罵恐嚇,以及經營線上博弈與網售黃牛票等行為。在法律責任部分,除了面臨洗錢防制法、刑法詐欺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刑事追訴及不法所得扣押外,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提出精神慰撫金等鉅額侵權民事求償。為使學員免於墮入犯罪圈套,於課程尾聲傳授「防範犯罪四部曲」:第一、斷絕網頁誘惑,拒絕「高薪、免經驗、包賺不賠」的虛假廣告;第二、守護金融帳密,個人金融卡與網銀證件絕不對外交付;第三、尋求合法就業,透過勞動部或更生保護會等官方管道求職;第四、隨時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多方求證。同時亦嚴正澄清,自動提款機(ATM)僅有提款與轉帳功能,切勿聽信詐騙集團引導去操作「解除訂單」或「身分驗證」;而檢警等司法人員也絕不會利用視訊要求資金凍結或繳交罰款。本署期盼透過此次針對智慧財產權與數位網路犯罪的雙軌法治宣導,能以實際案例深刻嚇阻不法,協助緩起訴被告及受管束人撥開網路陷阱的迷霧,全面提升法治觀念,齊心建構安全誠信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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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24---主題課程-「醉酒上道、危險就到」、「淺談車禍肇事相關責任」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醉酒上道、危險就到」、「淺談車禍肇事相關責任」 為持續強化本署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觀念,115年6月24日本署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鑫宏督察擔任講師,課程主題為「醉酒上道、危險就到」及「淺談車禍肇事相關責任」。在「醉酒上道、危險就到」課程中,講師重點介紹酒駕及毒駕-「法律零容忍,法律應負責任與真實代價」。114年度全國酒駕肇事案件共 6,954 件,平均每日發生 19.1 件酒駕事故,全年致死(30日內)人數為 143 人,受傷人數為 8,739 人(平均每日 0.4 人死、23.9 人傷),警方全年攔檢取締5 萬 6,303 件(每日約 154.3 件),其中 3萬846人 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今年1至2月毒駕30日死亡人數已達47件,為去年同期的5.9倍。毒駕可說是馬路的不定時炸彈,近年來國際黑市出現了數種新型毒品,像是喪屍煙彈(即麻醉劑-依托咪酯Etomidate)、大麻煙彈(類大麻合成物)、喪屍藥(即動物用肌肉鬆弛劑與鎮靜劑-賽拉嗪Xylazine)等,這些藥物的共同特徵在於發作時會引發嚴重的意識混亂、全身肌肉抽搐等,也可以被偽裝成無色無味的電子煙精油或粉末,行政院今年六月通過多項法律修正草案,包括將「依托咪酯(Etomidate)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毒駕致死終身吊銷駕照且車輛一律沒入」、「同車乘客連帶罰鍰」及「研議唾液快篩入法」等重懲作為。於後半段「淺談車禍肇事相關責任」課程中,酒後駕駛(酒駕)分為行政罰與刑法公共危險罪。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即違規;達0.25毫克以上者,更會觸犯刑法,面臨有期徒刑與罰金。請務必遵守「喝酒不開車」原則。如果駕駛在酒醉情況下,出現控制車輛的行為,像是踩煞車、轉方向盤等,那麼不管引擎有沒有發動,都會構成酒駕,由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像是蒸汽機、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動驅動的交通工具,一般較常見的汽車、機車、電動腳踏車及電動車都算,所以千萬別以為騎電動車酒駕會沒事!同樣觸犯公共危險罪,且酒駕犯罪保險公司全額追償,聰明人的安全選擇-計程車、酒後代駕、親友接送、大眾運輸等方式,安心返家讓愛無礙,別讓一杯酒,成為最後一口。課程結束前,署觀護佐理員透過案例解析及說明進行防詐騙反毒宣導,詐騙集團手法日新月異,利用社群廣告、陌生群組、虛擬通貨及偽冒電子支付等方式誘騙民眾,強化風險意識與增加自我保護能力。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切勿隨意點擊不明簡訊連結或配合操作金流驗證。此次整體課程針對毒駕及酒駕,刑罰也將加重處罰,有助提升法治觀念藉以提升強化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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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16---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酒後及毒後駕車個案之風險認知,並強化其對生命尊重與守法之價值觀,本署於115年6月16日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本次特別邀請陳太山觀護人擔任講師,針對酒後與毒後駕車之嚴懲罰則、前科影響及成癮防治進行深度解析,期盼引發與會者對「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之深刻反省,避免家庭破碎的憾事重演。課程首由當前毒品犯罪趨勢與成因揭開序幕,講師明確指出,酒駕除面臨行政罰鍰外,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而施用毒品後駕車者亦同。吸毒者不僅是面臨法律制裁的「犯人」,在醫學觀念上更是需要被治療的「病人」。根據統計,高達96%的吸毒者係因「好奇心」而誤入歧途。他嚴正強調,毒品不僅對個人身體、精神及人格心智造成毀滅性破壞(如台語俗諺「身體壞、精神壞、心肝壞」),且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吸食者之自殺死亡率更高達一般人的17倍,公共安全與個人生命絕對不容僥倖。隨後,講師針對近年氾濫之「新興毒品偽裝手段」及「毒駕嚴懲罰則」進行詳盡說明。講師展示了目前偽裝成三合一咖啡包、奶茶、果凍、跳跳糖及近期備受關注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各式新興毒品,提醒與會者切勿因好奇心或趕流行而誤食。此外,針對社會深惡痛絕之「毒駕」行為,講師警告目前各監理站均定期公布酒駕與毒駕累犯之姓名與照片;且依現行刑法,毒駕初犯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刑責大幅加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法網恢恢切勿以身試法。課程後段重點解析了司法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處置程序,並宣導法務部「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戒毒成功專線,鼓勵有需求之個案勇於尋求醫療與社會協助。與會學員於課後表示感觸良多,深刻體認到「酒後上路、死神帶路」與毒品帶來的慘痛代價,未來將嚴守法規紅線,珍惜生命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