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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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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31---115年新聘榮譽觀護人特殊訓練暨成長訓練雄檢新聘15位熱心榮譽觀護人-來自醫師、律師、企業主管及公務員,安排特殊訓練,協助受保護管束人重返社會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為培養新進榮譽觀護人專業知能,協助推展觀護工作,於115年8月31日辦理「115年度新聘榮譽觀護人特殊訓練暨成長訓練」,透過相關知能與實務經驗分享,提升參訓人員將來執行觀護輔導工作的專業能力。當日上午由檢察長黃元冠與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理事長賴明言主持開訓典禮,主任檢察官李侑姿、主任觀護人陳素玉亦到場勉勵。本次15位新聘榮譽觀護人來自社會各個領域,具備多元的專業與人生歷練,包括政府機關公職人員、企業主管及公司負責人、律師、醫師及護理人員、金融保險從業人員,以及長期投入公益服務的志工等,充分展現社會各界人士對更生保護及犯罪預防工作的支持與熱忱。這群來自不同職場與人生經驗的夥伴,未來將在觀護人督導與支持下,運用自身專業、生活經驗與社會資源,協助受保護管束人逐步建立穩定生活,成為其回歸社會的重要支持力量。黃檢察長在開訓中勉勵學員,榮譽觀護人所從事的工作是檢察機關的法定工作。刑事司法的目的,不只是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與處遇,更重要的是透過適當的輔導與支持,協助受保護管束人重新適應社會、穩定生活。未來實際投入觀護工作後,可能會遇到不同的個案與挑戰,在發現問題時即時回報觀護人,讓觀護團隊能更早介入、適時提供協助,共同降低再犯風險。為使新聘榮譽觀護人於正式投入觀護工作前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能,本署黃元冠檢察長親自授課,主講「從高雄地檢署業務認識刑事司法程序」,再由陳素玉主任觀護人接棒談「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接著依序由莊靜觀護人及林讌宜觀護人講授「榮譽觀護人角色與定位」及「諮商輔導技巧」,從刑事司法制度、觀護工作實務到助人技巧等不同面向,引導學員建立完整的觀護工作概念。本次特殊訓練暨成長訓練將於115年9月22日辦理第二階段訓練課程,內容包括「觀護業務相關法規介紹」、「輔導紀要及訪視報表撰寫」、「志願服務工作倫理」、「個案研討及案例分享」及「觀護工作實務演練」等,本署榮譽觀護人亦共同參訓與交流,藉由持續性的專業成長,以精進觀護工作品質。期盼透過此次訓練,讓參訓人員從「有熱忱」進一步成為「有方法、有界線、有專業」的助人夥伴,亦透過資深榮譽觀護人經驗傳承持續深化工作能力,陪伴更多受保護管束人重新站穩腳步、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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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26---主題課程-「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遵守路權,生命安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遵守路權,生命安全」本署為增進緩起訴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律須知,於115年8月26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李佳樺辦事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酒後駕(騎)車相關刑法責任及道路駕駛行為可能觸犯相關罰則,課程開始前,由本署觀護佐理員播放打詐反毒宣導影片,並透過實際案例使在場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明白詐騙及毒品可能造成傷害之知識,並建立相關正確之法治觀念。講師首先以「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開場,從酒精濃度開始說明酒測值超過 0.15 的標準,從而構成酒駕,即便酒測值未達 0.25,駕駛的注意力和判斷力都很有可能因為飲酒而受到影響,課程中詳細說明醉駕涉及的刑事責任,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責任方面,酒駕者將被吊扣或吊銷駕照,面臨高額罰鍰,因此酒駕肇事致人受傷後亦須負擔龐大的民事賠償責任,希望藉此達到警惕效果,建立正確酒駕的法律認知觀念。接續以「遵守路權,生命安全」為主題,講師透過實務經驗及案例,提醒個案建立路權觀念。路權的核心是每位用路人都有安全通行的權利,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與警告才能確保自己跟用路人的安全,並提醒駕(騎)車都要有照才能上路,如果無照上路後續將會面臨罰金及罰則,最後說明了肇事逃逸的刑責讓在場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了解肇事逃逸的嚴重性。結尾勉勵大家珍惜自身,切莫為一己之私或心存僥倖,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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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21日暑期青少年志工法律服務營。一、黃元冠檢察長致詞。 二、來賓—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主任祕書張秋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陳仁正致詞。 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防詐宣導。 四、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反毒宣導。 五、武林文創館館長方靖凱教練—反霸凌防身術演練。 六、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巡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