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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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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主題課程-「醉駕的法律責任」、「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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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主題課程-「醉駕的法律責任」、「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醉駕的法律責任」、「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鑑於國內近期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案件頻傳也引發起不少社會輿論,針對酒後駕車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亦容易造成用路人生命危險。為增進緩起訴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律須知並加強個案法治教育觀念,特邀鈞聲法律事務所陳鏗年律師擔任講師,於114年6月18日在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以「醉駕的法律責任」、「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為主題,向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進行宣導。
講師首先透過諸多新聞時事為例,使個案能瞭解酒駕行為的危害,詳細說明酒駕行為必須負擔的刑事及行政責任,因為喝酒後人的注意力及判斷力會變低,反應變慢,視力也容易模糊,提升酒後駕(騎)車的風險,不只自己生命有危險,也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酒駕肇事致人受傷後亦須負擔龐大的民事賠償責任,希望藉此達到警惕效果;因近期「宿醉酒駕」案件都會造成重大輿論事件,講師也針對酒精問題向個案說明飲酒後隔天身體就會完全代謝酒精的迷思,因個人體重及酒精代謝能力不同,不一定隔天就能完全代謝,後續講師也說明了多起實際案來向個案並說明酒後駕車的處罰讓個案能更瞭解酒後必須負起的責任有多大,以利個案清楚瞭解酒駕的刑事責任,期盼增加個案對於酒駕的法律認知能使其更能有所警惕。
最後講師呼籲個案,飲酒前一定要先想好酒後的交通方式,才能避免因酒後的交通工具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例如找好指定駕駛、代駕或搭乘計程車等等才是上策,確實做到酒後不開車的守則,千萬不可有一時心存僥倖的想法,不然後果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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