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專區
- 1 轉知法務部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持有土地地目為「墓地」、使用類別為「殯葬用地」及具所有權狀之納(靈)骨塔如何申報,以及是否應強制信託疑義乙案。
- 2 附表一、附表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110年3月8日修正)
- 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110年3月8日修正
- 4 財產申報表填寫範例
- 5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向政風室申報)
- 6 有關106年定期申報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授權資料下載作業,新增「檢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建物資料」功能,相關系統操作方式詳如附件,請申報義務人參酌運用。
- 7 法務部系統資料授權下載
- 8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 9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自107年6月1日改用TLS,詳如附件公文。
- 10 有關法務部廉政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操作說明方式(如附件),請申報義務人參酌運用
- 11 請各申報人義務人於財產申報時,注意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