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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活動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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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9---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深刻理解酒後駕駛與毒品危害駕駛的法律責任與生命代價,本署於114年12月9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頤顥法律事務所劉冠宏律師講授課程,對個案進行相關法律觀念及行為責任的深度宣導,協助其深化反思,避免再犯。課程開始前,為呼應當前社會關注議題,講師特別進行反詐欺與反毒品宣導。提醒與會個案,切勿將名下帳戶出借或轉賣予詐騙集團,強調一旦帳戶淪為詐騙工具,不僅會遭司法凍結,個案身份更可能從被害人轉變為被告,務必提高警覺,捍衛自身權益。接著說明何謂不能安全駕駛,只要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毫克,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或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就視為不能安全駕駛,講師強調,縱使未發生實際危險,只要符合上述科學數據標準,即構成犯罪。他嚴正警示個案,酒駕與毒駕帶來的遠不止法律懲罰,更可能無情地奪走無辜生命,切勿抱持任何僥倖心態。後段講師講述酒駕、毒駕後續可能面臨到的相關罰則包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講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法律對酒駕、毒駕行為的相關懲罰,並以實際案例,讓個案清楚了解到僥倖行為後續須面臨到的風險與社會成本,守法是責任更是對生命的尊重。講師期望透過今日於高雄市殯葬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希望強化大家對於生命價值的重視,學習尊重他人,珍惜生命,一念之差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唯有徹底遠離危險駕駛行為,方能讓憾事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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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6---主題課程-「法律小學堂」、「車禍肇事責任暨處理知識」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法律小學堂」、「車禍肇事責任暨處理知識」 本署全人計畫人員於課程一開始先講解「打詐」與「反毒」之宣導,透過實際案例提醒學員注意近期層出不窮、變化快速的詐騙手法,以及新興毒品外觀多樣、容易偽裝的特性,期盼大家能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覺、提高法律意識。為強化課程深度與實務性,本次課程講師邀請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區政監督科楊純菁科長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解課程。 課程中首先帶領學員從基礎的法律概念出發,以大家耳熟能詳卻常被誤解的「不知者無罪」作為引子,說明法律其實推定人民有知法義務,法律一經公布,所有人都應負起瞭解的責任,也因此「不知道」並不能成為免責理由。講師接著說明法律的制定是基於社會秩序需求,並非只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保護人民權益的重要工具;懂法律的人,面對生活中的大小事件也能更有底氣。隨後課程延伸到法律的適用方式,例如行為成立犯罪要件、責任能力判斷等概念,講師以淺顯方式說明,讓學員理解法律並非難以親近的黑箱,而是每個人都能掌握與運用的生活必需品。 在進入「車禍知識」相關內容時,講師以實務案例切入,帶領大家認識交通事故中常見的爭議,例如「肇事責任如何判定」、「行車紀錄器與事故現場的重要性」、「酒駕與毒駕的法律後果」、「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等。講師強調,多數車禍並不是技術不好,而是心存僥倖、疏忽大意或法律觀念薄弱所造成;只要能理解基本交通規則、明白自身的法律義務,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其實都能被避免。 整體課程旨在讓學員不僅能理解法律,更能與自身生活經驗連結,從防詐、防毒到交通安全,都圍繞著同一個核心──「了解法律能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課程以實務、案例與法治觀念交互呈現,期盼學員在課後能真正將所學內化,從心態到行為逐步調整,培養更穩定、更安全也更守法的生活模式,未來不僅降低再次觸法的風險,也能成為更負責任、更有判斷力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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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11---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深化酒駕與毒駕防制觀念,本署於114年11月11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司法組李栢宏組長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關於不能安全駕駛所造成的危害與相關罰則,期能提升個案對於酒駕、毒駕的法律責任與生命安全意識。課程開始講師先播放酒駕、毒駕相關新聞畫面,讓個案了解到心存僥倖、酒後上路,一時貪杯可能造成家庭破碎與無法挽回的遺憾。接著講述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對判斷力、反應能力和協調性的嚴重影響,導致駕駛人出現視力模糊、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等問題,從而增加車輛失控、違規行駛和發生事故的風險,嚴重威脅用路安全,並將面臨沉重的法律責任。近年來毒駕肇事的比例越來越高,講師也呼籲,吸毒不僅傷身犯法,毒駕賠上的更是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後段講師表示,酒駕毒駕案件屢見不鮮,期望透過今日於莊嚴肅穆的殯葬管理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能使酒駕、毒駕初犯者直視後果、反思行為,體會生命的價值,期能達到警惕與悔悟的效果,避免再犯,營造安全守法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