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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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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1批(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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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8
  • 資料點閱次數:3627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一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6月2日檢總卯字第111090051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拍賣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4時~16時30分。如該日未拍賣完畢,則於翌日(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同時、地繼續進行拍賣作業。
拍賣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拍賣物品:飾品、皮包、手錶等貴重物品(詳見拍賣清冊)。
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拍賣人喊價3次無人再加價,據應買人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時拍定(承買人需提出國民身分證)。
拍賣方法: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97年8月14日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示意旨,為減少物品逐件拍賣之複雜性,本署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之方式分批拍賣,而物品數量之決定權取決本署,現場參與應買者無表示權。
注意事項: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公告之拍賣清冊、觀覽照片僅供參考,拍賣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

※原拍賣沒收(扣押)物清冊編號45,依鑑定結果並非LV牌,故更正為「有鑽皮帶」1個,特此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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