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應用檔案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225
如圖1所示,先詳閱本署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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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詢檔案目錄 |
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 https://near.archives.gov.tw檢索資料,或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查詢後提出申請。 |
3,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作者,應填具一般檔案應用申請書或刑事案件檔案應用申請書,以書面載明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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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
合併填妥之書申請書持送本署收發室或郵寄本署(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收文處理。 |
5,應用審核結果之通知 |
本署推出收文後30日內儘速將審核結果以掛號郵遞或其他適當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再約定檔案應用時間。 |
6,繳交費用 |
本署檔案應用須依「檔案閱覽抄錄錄入收費標準」繳交費用,並由本署開立收據。 |
備註:檔案應用服務開放時間 |
本署檔案應用處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
附件下載
- 【附件一】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檔案應用申請書odt.odt23 KB 109-03-20 下載次數:421
- 【附件二】委任書.odt19 KB 109-03-20 下載次數:258
-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1081022修正).pdf66 KB 109-03-20 下載次數:194
- 請參考填寫範例.pdf122 KB 108-05-17 下載次數: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