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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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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8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85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8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有效管理與執行緩起訴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雄檢於109年8月25日假第二辦公室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由洪聖倚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向緩刑及緩起訴處分被告宣導相關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當日共有11人參加。

  講師向被告宣導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規範緩起訴被告在一定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繳納處分金、執行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或其他必要命令等其它適當之處分,且須於緩起訴期間保持良好素行且不能有故意犯罪並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處分;講師提醒被告務必完成義務勞務,並期許被告遵守法律、建立良好法治觀念,鼓勵其以志工精神回饋社會。

  課程中亦透過連結日常可能發生在大眾週遭的事件,為上課成員建立新的法治觀念,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影片,期以新的視角來看犯罪,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緩解衝突與對立、療癒創傷,促進更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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