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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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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法律停、看、聽」、「別讓情緒做你的導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6
  • 資料點閱次數:157
通識課程-「法律停、看、聽」、「別讓情緒做你的導師」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法律停、看、聽」、「別讓情緒做你的導師」

  鑑於現代人工作忙碌、生活緊湊,壓力無所不在,如何調適壓力並適時紓解,已成為重要的課題,另有效傳達車禍事故處理之流程,並提升定型化契約的概念與法律宣導,本署邀請高雄市政府局法制秘書楊純菁擔任講師,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於111年8月31日為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舉辦法治教育課程。

  是日課程,講師先向學員講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即為定型化契約, 消保會亦針對各類定型化契約訂定了日數不一的審閱期,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接著針對車禍事故處理五步驟:放、撥、劃、移、等逐一說明,並提醒遇到事故不要慌張,應依以下步驟處理,保留證據,報警處理,依法究責追償,即可安全又效率的解決交通事故。

  課程最後,講師以訴訟紛爭解決機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和解、調解、仲裁)、並教導如何聲請鄉鎮市區調解,來說明發生紛爭的解決方式;講師並藉機教導有效溝通的原則及技巧,希望能幫助學員讀懂別人的情緒,把話說進心坎裡,用更同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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