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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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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剖析詐欺犯罪型態」、「販賣人頭帳戶,恐成詐欺罪幫助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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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剖析詐欺犯罪型態」、「販賣人頭帳戶,恐成詐欺罪幫助犯」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剖析詐欺犯罪型態」、「販賣人頭帳戶,恐成詐欺罪幫助犯」

  詐欺案件是目前危害社會秩序最為嚴重的犯罪之一,此類犯罪之被害對象眾多,網路或簡訊詐騙無奇不有,民眾經常飽受各式詐騙手法的困擾,為建立對於詐欺與反詐騙的法治教育觀念,本署特邀洪肇良老師擔任講師,以「剖析詐欺犯罪型態」、「販賣人頭帳戶,恐成詐欺罪幫助犯」為課題,於111年8月3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課程,講授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

  課程開始,講師先說明詐欺常見手法,詐欺犯罪善於利用社會大眾所矚目的時事、主題與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之便利工具(如ATM自動櫃員機),運用金融、人頭帳戶、電話,指定以人頭戶開設之提款卡帳號,要求被害人於指定時間內將款項匯入並立即以金融卡於不特定場所之自動櫃員機提款,且透過單向聯絡、電話轉接之犯罪手法,企圖逃避警方查緝,甚至將提款及接聽電話地點移至境外地區,難以溯源追查。

  課程開始,講師先說明詐欺常見手法,詐欺犯罪善於利用社會大眾所矚目的時事、主題與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之便利工具(如ATM自動櫃員機),運用金融、人頭帳戶、電話,指定以人頭戶開設之提款卡帳號,要求被害人於指定時間內將款項匯入並立即以金融卡於不特定場所之自動櫃員機提款,且透過單向聯絡、電話轉接之犯罪手法,企圖逃避警方查緝,甚至將提款及接聽電話地點移至境外地區,難以溯源追查。

  講師於課程後段解析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後,為避免檢警機關追查其真實身分,通常會透過媒體廣告收購人頭帳戶,再要求被詐騙的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內,難以追查詐欺集團真正身分,常只能查到賣帳戶的人。此種情形,販賣存摺或提款卡的人,雖未實際從事詐騙行為,但使實際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助長詐欺歪風,法律上論以詐欺罪之幫助犯。另外更向學員宣導反詐騙口訣-牢記123(一聽二掛三查證)防騙真簡單,識別詐騙訊息的三個步驟:聽清楚是否有文宣上所列關鍵字、思考可信度、快撥反詐騙專線 (165) 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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