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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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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不可不知的交通安全小撇步」、「醉後酩酊危險多,小心害人又害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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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不可不知的交通安全小撇步」、「醉後酩酊危險多,小心害人又害己」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不可不知的交通安全小撇步」、「醉後酩酊危險多,小心害人又害己」

      交通安全事故是現在常見的法律爭端之一,為提升國民交通安全法治觀念,本署邀請高雄市政府局法制秘書楊純菁擔任講師,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於111年6月15日為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舉辦法治教育課程。

                 課程之初講師以「搶越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新聞事件為引,說明「路權」就是「道路的優先權」,舉例說明各種情況下何者擁有道路優先全,另一方應禮讓行駛。並介紹「安全駕駛」及「防禦駕駛」觀念,除了自己應遵守交通規則外,不要認為別人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或是一定看的到自己,駕駛中應注意自己與他人視線死角,善用警示裝置提示用路人自己的狀態,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課程後段講師針對酒後駕車的危害結後果,向個案說明酒精會先在肝臟代謝成有毒的乙醛在經過特定的催化劑代謝成無毒的乙酸,但臺灣有約47%的民眾肝臟缺乏能代謝乙醛的催化劑,使易致癌的乙醛長期停留在人體內而提高癌症發生率!酒精會抑制中樞神經使大腦控制力減弱,無法執行較精細的動作,若是酒後駕車常導致蛇行、逆向行駛、煞車不及、自撞等危險駕駛行為,將影響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故行政罰及刑罰對於酒後駕車皆有相關罰則規定,呼籲大家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切莫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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