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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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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談酒精代謝程度對駕駛之影響」、「肇事逃逸之認定與罰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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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談酒精代謝程度對駕駛之影響」、「肇事逃逸之認定與罰則」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談酒精代謝程度對駕駛之影響」、「肇事逃逸之認定與罰則」

  鑒於酒駕肇事案件依舊居高不下,為加強宣導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與肇事逃逸相關法治觀念,本署敬邀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湯榮祥技佐擔任講師,於110年10月6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講授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

  課程上半段透過影片,讓現場學員了解酒精對人體身心的影響,酒精在人體中代謝速度緩慢,通常12至24小時才能代謝掉,如有酒精成癮症狀更可能造成個人中樞神經系統加速退化及提升罹癌風險。講師講述飲酒後會使大腦新皮質麻痺,使駕駛人視覺能力變差、反射神經遲鈍且對車速、距離與路況的判斷力減弱,增加車禍事故發生的機率。酒後駕車不單耽誤自己的人生更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

  課程後段講師則向學員講述肇事逃逸的認定與罰則,如發生交通事故,切勿逕行逃離現場,須向警察機關報案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否則將依刑法第185之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62條以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如不幸發生車禍,可遵守交通事故處理五步驟:放、撥、劃、移、等,以保護自己及他人權益,避免惹上肇事逃逸之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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