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主題課程-「醉後駕駛定義與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代價可不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918
主題課程-「醉後駕駛定義與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代價可不小」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醉後駕駛定義與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代價可不小」

  社會上酒駕案件是犯罪行為大宗,在歲末年終的時刻許多人會與家人朋友聚餐,飲酒助興紓解生活壓力,讓酒駕行為更加氾濫,高雄地檢署為加強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拒絕酒駕之法治觀念,現於109年12月2日上午假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關於預防酒駕之主題課程,邀請鈞聲法律事務所陳鏗年律師擔任講師,講授「酒後駕駛定義與標準」及「觸及公共危險罪代價可不小」兩項主題。

  課程開始講師先以「酒後駕駛定義與標準」,說明酒駕的狀態為何、相關法規與實際的酒駕車禍案例,讓學員了解酒駕的危害,尤其喝酒後開車上路,會有判斷力減弱、反應遲緩甚至開到睡著等情況,不只讓自己生命置於險境,更有可能危害到他人安全,特別藉由課程向學員宣導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造成不能挽回的悲劇。

  第二主題陳律師向學員講解觸犯公共危險罪所需面臨的處罰,提醒學員酒駕的代價往往超出本身所能預期,酒駕行為除了移送法辦要面臨刑事處罰,許多人忽略了伴隨在後的高額罰單與吊扣(銷)駕照等行政處分,造成龐大經濟壓力也影響工作,事後才感到後悔不已,因此希望學員在參與過今日課程後,都能有良好的法治觀念,拒絕酒駕保護自己與他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