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12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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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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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對酒駕、毒駕的法律責任與生命安全意識,本署於114年8月12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頤顥法律事務所劉冠宏律師講授課程,讓個案更了解酒後對駕駛行為的影響與相關罰則。
課程開始講師先說明何謂不能安全駕駛,只要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毫克,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或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就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無論是否有實際的危險發生,都構成犯罪。心存僥倖酒後上路,看似一時之便,卻可能毀掉自己與他人的一生。酒後不開車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對生命的尊重。
後段講師講述酒駕後續可能面臨到的相關罰則包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其中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律規定,酒駕修法已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講師期望透過今日於殯葬管理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不只是更了解酒駕、毒駕的危害,能希望強化大家對於生命價值的重視,學習尊重他人,珍惜生命,從源頭杜絕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