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課程-「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侵犯護智慧財產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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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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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主題課程-「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侵犯護智慧財產相關責任」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強化相關法令意識,本署於113年09月25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經理劉慶芳擔任講師,以「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及「侵犯護智慧財產相關責任」兩主題,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增進智慧財產權常識,並運用實際案例及法院判決做分享。
課程開始前,由本署佐理員播放打詐反毒影片,並以實際案例讓在場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深刻了解詐騙及毒品充斥在我們生活中,需要大家隨時提高警覺,另如何尋求協助以保護自己的健康及財產。
本堂課第一主題「智慧財產權介紹」,講師解釋智慧財產權共區分三大種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智慧財產權主要本於自己獨立之思維、智巧、技匠而具有原創性之創作,即享有著作權,另著作必須是「創作完成」才受保護,如著作尚未完成對外一定客觀形式的「表達」,只是抽象的「思想」、「概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課程後半段,講師以實際案例分享生活日常中常見「侵犯智慧財產權相關責任」,主要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將他人註冊商標用於交易過程中,即可能發生商標權侵害。另區分「專利」及「商標」兩大面向分析,「專利」侵犯無刑事責任,另民事責任則以三擇一計算損害;「商標」侵犯民事責任則依據商標法第71條特別規定,由商標權人擇一計算其損害賠償金額,另需負刑事責任。
課程結尾講師以日常中最常見的侵權行為,例如:透過直播將畫面及背景音樂供大眾觀看、或在LINE群組上傳、轉傳、觀看圖片或影片的行為及擷取他人網站照片並將該圖片放置於網拍網頁上,均有可能涉及侵權行為,講師不斷叮嚀個案切莫為一己之私或心存僥倖而侵犯智慧財產權相關責任,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