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快樂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車禍鑑定之申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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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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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快樂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車禍鑑定之申請攻略」
本署為加強酒害防制教育及宣導,於113年2月7日假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局法制楊純菁秘書擔任講師,以「快樂安全行,酒駕醉不行」及「車禍鑑定之申請攻略」為主題,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提升反酒駕意識並分享正確的法治觀念、落實酒駕防制作為。
是日課程,講師為提升學員用路安全,除要謹守道安規則的「安全駕駛」守則,也要具備保護自己的「防禦駕駛」能力,透過覺察與認知,預測可能發意外之情境,預先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的用路哲學,也就是「預測危險、避開危險」,另外說明酒精對身體產生的作用,以及對人體長期之影響,接著說明酒駕罰則,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7條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進行處罰,提醒十年內三次酒駕註銷駕照重新考照之規定,應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以及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希望在場學員均能瞭解並遠離酒精對自己的危害,切勿酒後駕車。
課程後段,講師講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切勿逕行逃離現場,須向警察機關報案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遵守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五步驟:放、撥、劃、移、等,以保護自己及他人權益。最後講師再次宣導駕駛道德,培養禮讓精神及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讓社會建立起守法精神及改善交通秩序,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