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通識課程-「法律知多少」、「只做情緒的主人,不做情緒的僕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6
  • 資料點閱次數:95
通識課程-「法律知多少」、「只做情緒的主人,不做情緒的僕人」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法律知多少」、「只做情緒的主人,不做情緒的僕人」

  本署為增進緩起訴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律需知,並加強情緒管理,特邀請高雄市政府局法制秘書楊純菁擔任講師,於112年8月30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體輔導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以「法律知多少」、「只做情緒的主人,不做情緒的僕人」為課程主題,講授對象為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

  講師首先以「人民應該有知法的權利與守法的義務」為引言開始課程,並介紹現今六法全書「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一般常用法律等,講師藉由講解法律知識,並透過闡述司法的運作過程,讓在場的個案能知曉訴訟外解決機制以對法律多一番深刻省思及知能。

  課程後段講師強調了解情緒才能更好的管理情緒,情緒的發生是正常與自然的事,即便是負面情緒 也不必壓抑與逃避亦不用責怪,而是應學習處理自己的情緒並積極的面對;講師透過講述情緒管理四步驟「自我察覺」、「接納情緒」、「轉換情緒」、「釋放情緒」,引導學習如何管理情緒,講師同時提到情緒管理的禁忌,若負面情緒揮之不去,應避免大吃大喝宣洩或是裝作無事,卻因此忽視了自身的心理狀況;課程的最後,講師殷切叮嚀隨時保持理性的思考,才不會因為一時的衝動而造成一生無法彌補的憾事, 並祝福大家都能有健康的心靈,幸福常伴左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