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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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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詐欺犯罪型態分析」、「別再落入帳戶販賣成為犯罪幫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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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詐欺犯罪型態分析」、「別再落入帳戶販賣成為犯罪幫兇」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詐欺犯罪型態分析」、「別再落入帳戶販賣成為犯罪幫兇」

  為強化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觀念,本署於112年08月02日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張益鈞組長擔任講師並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體輔導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本日課程主題為「詐欺犯罪型態分析」、「別再落入帳戶販賣成為犯罪幫兇」,講師將生活中會遇到的詐欺犯罪型態及帳戶販賣相關問題,用許多案例向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進行宣導。

  講師首先介紹關於最新最常見詐騙手法,「假投資」、「假網拍」及「解除分期付款」為手法前3名,疫情爆發後詐騙型態增多,臉書購物詐騙、假代購真詐財層出不窮,也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投資非法交易平台,常透過臉書、LINE與被害人取得聯繫,初期可能讓被害人嘗到甜頭,待被害人加碼投資便斷絕聯繫,講師也於課程中講解遇到詐騙該如何應對。

  課程後段講師宣導別再落入帳戶販賣成為犯罪幫兇,不可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他人使用,詐騙也會偽裝成求職公司,千萬不可將銀行帳號、密碼交付給公司會計,接著講師說明相關法律條文,依據洗錢防制法§15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且未遂犯罰之,講師也同時強調不論是投資詐騙或是帳戶販賣,都是看準一般人貪小便宜的心態,佈下迷惑心智的騙局,因此要能杜絕詐騙除了做好事實查證以及個資的自我保護外,遇到疑似詐騙的狀況時也要三思而後行,切勿貪圖眼前的利益心存僥倖,以免須承受司法罪責的處罰,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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