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主題課程-「醉後的道路,危險一定到」、「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6
  • 資料點閱次數:219
主題課程-「醉後的道路,危險一定到」、「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醉後的道路,危險一定到」、「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

  有鑑於國內酒駕交通事故案件頻傳,酒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亦造成用路人生命危險。為加強個案法治教育觀念,本署於112年7月19日特邀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湯榮祥技佐擔任講師,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以「醉後的道路,危險一定到」、「交通安全看得懂,行車安全就會懂」為主題,向緩起訴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進行宣導。

  講師首先說明酒精對身體產生的作用,以及對人體長期之影響,尤其是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傷害最嚴重,不僅會造成認知功能變差,例如「酒精性痴呆症」,還可能造成腦部病變,罹癌風險等也大幅增加。接著說明酒駕罰則,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7條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進行處罰,提醒十年內三次酒駕註銷駕照重新考照之規定,應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以及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希望在場學員均能瞭解並遠離酒精對自己的危害,切勿酒後駕車。

  後段課程,講師透由時事新聞及影片引導學員認識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例如,如何分辨幹道與支道、行車禮讓通行規則、那些路口機車應該兩段式左轉、以及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應讓行人優先通行…等等;唯有看懂交通安全規範,才懂得如何行車安全。

  講師最後再次呼籲個案,如果不能避免飲酒時,飲酒後記得找代駕或坐計程車,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安全守則,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後果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