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24---高雄地檢署辦理114年度修復式司法方案教育訓練及督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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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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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新視野,成就更有溫度的正義-
雄檢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及督導會議
為推動修復式司法進行成效並精進本署同仁、促進者之專業素養,本署於114年3月24日假本署六樓大禮堂及交誼廳舉辦「114年度修復式司法方案教育訓練及督導會議」,特邀臺中地檢署黃主任檢察官嘉生及臺中律師公會吳紹貴理事長擔任講師,分享執行修復式司法之初衷與經驗探討,拓展同仁及修復促進者之視野,提供修復實務之應用方針,並探討建立本土化模式的發展方向。
黃元冠檢察長致詞時表示,為提升本署同仁對修復式司法的了解,提高轉介的成效,檢察官要善用上級給我們的資源,借重司法輔助專業人力的協助,促進案件當事人相互理解與對話,減輕檢察官處理案件之壓力。此外,藉由今日活動借鑑臺中地檢署的成功模式,發展本署特色的修復式司法程序,以進一步提升執行成效,並預祝活動圓滿順利。
上午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首先由臺中地檢署黃主任檢察官嘉生開場,分享推動修復式司法的經驗與成果,討論修復機制如何在偵查階段介入,並強調促進者與檢察官在案件中的協作關係。接續由臺中律師公會吳紹貴理事長分享,修復案件的執行歷程,透過具體實例解析,使與會同仁更具體了解修復式司法之立意、處理方式及修復促進者角色與影響。
下午修復促進者督導會議,黃檢察長到場向促進者表達感謝之意並頒發聘書,本場活動由臺中地檢署黃主任檢察官嘉生與臺中律師公會吳紹貴理事長共同擔任督導,與本署四位修復促進者進行實務案例研討,討論內容聚焦於促進者的職責定位、案件執行中面臨的挑戰等,透過不同類型案件的累積,強化促進者的實務經驗,讓司法資源能更有效挹注於真正有需要關注的案件上。
課程最後,由陳主任檢察官筱茜進行總結,本署的修復式司法模式正逐步建立,期盼透過修復促進者在執行過程中的回饋,修正並優化本署模式的發展,讓修復式司法更貼近實務需求,發揮其人本價值,促進社會和諧與司法效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