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8月份毒品逾1公斤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7
  • 資料點閱次數:10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業已裁判確定案件扣押物之毒品數量超過一千公克,經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或研究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 告 事 項:110年安保字第881號等,詳如公告清冊。 二、裁判確定日期:詳如附件公告清冊。 三、扣押物品項:詳如附件公告清冊。 四、數量單位:詳如附件公告清冊。四、聯絡人:通譯蔡承書,聯絡電話:(07)345-9809。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