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雄檢強化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功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69
新 聞 稿(106.07.18)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強化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功能 整合跨機關資源 加強東沙海域執法合作 為了解東沙海域地形生態、執法現況及其他友軍設施,強化「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整合跨機關執法合作,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特於106年7月11日率領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啟明、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羅水郎、童志曜、謝昀哲,會同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洪啟源、課長莊正賢、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陳昭倫、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科學系教授宋克義、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務副署長胡意剛、第五(高雄)海巡隊隊長楊朝欽等人,前往東沙島暨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進行現地勘察。 本次與會人員搭乘海巡艇實際出海勘察,以了解東沙海域的豐富生態資源及東沙海域海底珊瑚礁遭破壞情形,另聽取簡報瞭解中國籍、港澳籍、越南籍漁船越界盜捕漁類、珊瑚之情形,及海巡署監控海域執行護漁之勤務作為,並參訪東沙指揮部雷達監控設施、留置室及東沙主監視哨等執法處所、設施。而各單位人員亦於參訪後,針對取締外籍漁船越界非法盜捕之相關法令及執行實務進行研討,本署檢察官並提供蒐證及取締執行技巧,與各相關單位共同研擬取締外籍漁船非法越界捕漁之具體作為。 研討會中,中研院鄭明修、陳昭倫二位研究員均提及:以往東沙長年受到外籍漁船的濫捕魚類、珊瑚情形嚴重,甚至同時有數十艘母船停泊在東沙環礁外圍等候子船(一艘母船有6台以上的子船)捕撈,對海洋生態造成相當大的損害。惟以東沙有限的海域執法能量(只能停泊20噸的海巡艇),展現出的執法成果值得肯定,自從去年3月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以來,海洋資源正逐漸恢復,近兩年經高雄地檢署大力偵辦外籍漁船違規越界後,海底生態如珊瑚、蘇梅、石鱸、海龜、鯊魚、海豚等生物已有復甦成長增多趨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啟明進一步說明:犯罪行為之裁罰應考量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工具、犯罪所得,以符合比例原則,必要時應扣押船舶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另外,現行國家公園法,對於破壞海洋資源之裁罰,只有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的罰金,罰責實在過輕,不足遏阻外國漁船越界捕魚之犯行,可以藉由東沙海域執法實務所見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而於此時等待修法之際,為遏阻外籍漁船進入東沙海域造成海洋資源的破壞,可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函請相關行政機關依海岸巡防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等法令對越界之外國船舶予以扣押、留置、沒入或處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以強力執法共同維護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珍貴海洋生態暨維護我國主權,使珍貴的藍色資源得以永續發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