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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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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拍賣沒收物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90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雄檢惟物字第 68317 號 主旨:公告拍賣扣押沒收物,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7年12 月11日檢總卯字第0970900854號、97年12月18日檢總卯字第0970900859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民國97年12月29日上午9時整及97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11時整,分二日三地舉行。 二、拍賣地點:97年12月29日上午9時整在高雄市左營區重政路79號(本署左營贓物庫);97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前鎮南區大型贓物庫);97年12月30日上午11時在(高雄市旗津區中洲漁港「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108號前」。) 三、拍賣物品:舢舨漁船、黃金、五金工具、馬達、挖土機、砂石車、機車、電腦、傳真機等一般電器用品。(以現場拍賣實物為主)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叫價3次,無再有新高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承買人需提出國民身分證) 五、注意事項:本次拍賣之舢舨漁船、機車、砂石車因涉案皆已撤銷執照,並以廢棄物拍賣,依規定皆不得重新申請執照使用。 六、本案承辦人:書記官兼股長盧建賓(電話:07-3459809)。 檢察長 劉 惟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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