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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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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16雄檢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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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16雄檢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
雄檢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

  為健全義務勞務制度之執行,彰顯司法經濟與教化之效能,高雄 地檢署於 11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 時 30 分,假高雄地方法院 5 樓會議室舉辦 「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表揚暨業務座談會」對執行義務勞務具成績者予以表揚,由莊榮松檢察長親自頒發績優獎狀。

  莊檢察長於致詞時向與會機構督導表達感謝之意,感謝其等長期致力配合推動社區處遇制度,雄檢 109 年度執行緩起訴義務勞務計有643 人次,總時數為 15,400 小時,各機構提供相當多元、公益實質的勞務需求,不僅給予緩起訴個案彌補過失的機會,亦促成國家公共利益的推展,使義務勞務制度之精神得以永續經營。

  本日活動除頒發表揚狀外,亦邀請「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楊俊宏總務主任進行經驗分享,楊主任談及個案執行的心路歷程,個案由聽見學生說謝謝的心裡悸動,反思自覺做錯事應坦然面對,把握不用入監服刑之自新機會,更加警惕自己日後避免因僥倖或對法律的無知而觸法。這簡單的分享在在體現了義務勞務的核心價值,實是政府、社會、民眾的三嬴。另由佘青樺主任觀護人主持綜合座談會,與機構督導意見交流;及許為淵觀護人以案例報告說明勞務機構風險管理之重要性,希能持續精進義務勞務制度執行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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