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30---主題課程-「我是如何不再酒駕?破解大腦的危險『自動駕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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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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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我是如何不再酒駕?破解大腦的危險『自動駕駛』系統」
為加強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之法治教育觀念,本署於115年9月30日第二辦公室團輔室,特邀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前法學院院長廖義銘為個案講授課程,期盼能透過法律常識避免酒駕。
本次課程主題主要探討飲酒後為何容易產生酒後駕車的錯誤決策,以及大腦在面對熟悉情境時,如何受到既有經驗、習慣與成見影響,進而降低對危險的判斷能力。
課程首先以聚會結束後的生活情境作為案例,例如車輛停在附近,當事人可能在「叫計程車太貴」、「等朋友接送不方便」、「走路距離太遠」等想法之間衡量,最後以「反正只有幾分鐘的路」、「應該不會有事」等理由說服自己開車回家。這些看似合理的想法,實際上可能是大腦進入「自動駕駛」狀態後所產生的快速判斷,使人忽略酒後駕車所具有的實際風險。
課程進一步介紹酒駕行為背後常見的思考偏誤,包括「省錢很重要」、「必須準時或與朋友保持一致」以及「自己的駕駛技術沒有問題」等成見。當個人過度依賴過去經驗,容易產生「以前喝酒開車都沒有發生事故,所以這次應該也不會有事」的錯誤推論。課程以「倖存者偏差」說明此種思考模式,指出人們往往只注意到過去沒有發生事故的經驗,卻忽略那些未被看見、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結果。
透過情境案例與大腦決策機制的介紹,本課程強調破解危險「自動駕駛」的關鍵,在於辨識自己的錯誤合理化思維,並在飲酒後事先安排計程車、代駕、親友接送或其他交通方式,避免讓一時的僥倖心理成為酒駕行為的決定因素。
最後講師提醒,飲酒後應避免受到僥倖心理及錯誤想法影響,切勿因路程短或過去沒有發生事故,就認為酒駕沒有危險。面對酒後返家的選擇,應提前安排代駕、計程車或親友接送,主動中斷危險的「自動駕駛」。每一次選擇不酒駕,都是對自己及他人安全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