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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26---主題課程-「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遵守路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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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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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26---主題課程-「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遵守路權,生命安全」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遵守路權,生命安全」
本署為增進緩起訴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律須知,於115年8月26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李佳樺辦事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酒後駕(騎)車相關刑法責任及道路駕駛行為可能觸犯相關罰則,課程開始前,由本署觀護佐理員播放打詐反毒宣導影片,並透過實際案例使在場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明白詐騙及毒品可能造成傷害之知識,並建立相關正確之法治觀念。
講師首先以「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開場,從酒精濃度開始說明酒測值超過 0.15 的標準,從而構成酒駕,即便酒測值未達 0.25,駕駛的注意力和判斷力都很有可能因為飲酒而受到影響,課程中詳細說明醉駕涉及的刑事責任,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責任方面,酒駕者將被吊扣或吊銷駕照,面臨高額罰鍰,因此酒駕肇事致人受傷後亦須負擔龐大的民事賠償責任,希望藉此達到警惕效果,建立正確酒駕的法律認知觀念。
接續以「遵守路權,生命安全」為主題,講師透過實務經驗及案例,提醒個案建立路權觀念。路權的核心是每位用路人都有安全通行的權利,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與警告才能確保自己跟用路人的安全,並提醒駕(騎)車都要有照才能上路,如果無照上路後續將會面臨罰金及罰則,最後說明了肇事逃逸的刑責讓在場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了解肇事逃逸的嚴重性。結尾勉勵大家珍惜自身,切莫為一己之私或心存僥倖,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