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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1---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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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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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1---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酒後及毒後駕車個案之風險認知,並強化其對生命尊重之價值觀,本署於115年8月11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本次特別邀請頤顥法律事務所劉冠宏律師擔任講師,針對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深度解析酒、毒駕對社會之危害及相關法律責任,期引發個案對「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之深刻反省。
課程首由反詐欺及反毒宣導揭開序幕,劉律師嚴正提醒與會者切勿隨意出借或轉賣金融帳戶,避免淪為詐騙工具而身陷囹圄。隨後,講師引述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統計數據指出,113年全國交通事故總件數達39萬3,882件,造成2,950人死亡、52萬4,433人受傷;其中因酒駕致死達160人(占總死亡人數5.4%)、致傷9,104人,顯示酒駕不僅大量消耗健保與強制險等公共醫療資源,更嚴重摧毀無數家庭。
在法律責任層面,劉律師明確解析「不能安全駕駛罪」之法定要件:凡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0.25mg/L)、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或尿液/血液中毒品代謝物達法定標準者,即構成犯罪。若未達前述數值,但經警方觀察有蛇行、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並於直線測試、平衡測試或畫同心圓等「測試觀察紀錄表」判定無法安全駕車者,亦同受罰。講師特別強調「公共安全不容僥倖」,即便未肇事致人死傷,亦須承擔刑事責任。
課程後段則透過實務案例計算酒駕與毒駕所面臨沉重的刑、民事及行政責任與社會成本。劉律師強調,法治不僅是處罰,更是對生命的敬畏。與會個案於課後感觸深刻,表示透過此課程能時時警惕法規紅線,珍惜生命價值,確保憾事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