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21---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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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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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酒後及毒後駕車個案之風險認知,並強化其對生命尊重之價值觀,本署於115年4月21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本次特別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司法組李栢宏組長擔任講師,針對酒駕背後的法律責任、前科影響及酒癮防治進行深度解析,期盼引發與會者對「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之深刻反省,避免家庭破碎的憾事重演。
課程首由酒駕定義的法律解析揭開序幕,李組長明確指出,酒駕除面臨行政罰鍰外,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嚴正強調,即便未肇事,只要酒測超標即屬於「抽象危險犯」,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公共安全絕對不容僥倖。
隨後,講師針對許多人關心的「緩起訴與前科」問題進行詳盡說明。李組長解釋,緩起訴是給予真心悔悟者一條自新之路,若在期間內遵守相關規定且未再犯,期滿後原則上不會留下公開的前科紀錄 。然而,一旦違反緩起訴規定,檢察官將撤銷處分並重新起訴,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仍會留下影響未來生活與工作的前科紀錄 。
課程後段重點解析了酒駕所需面臨的沉重社會成本,包括行政、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李組長特別提到,酒駕者除了面臨巨額罰金與監禁,保險公司在賠付受害人後,亦有權向酒駕者「代位求償」。此外,政府目前亦透過司法與醫療合作,推動「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補助戒癮醫療費用,期盼從根本解決問題。與會學員於課後表示感觸良多,深刻體認到「酒後上路、死神帶路」的慘痛代價,未來將嚴守法規紅線,珍惜生命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