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5.04.15---雄檢第二辦公室公告指定禁菸場所.打造無菸害洽公空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7
  • 資料點閱次數:12
115.04.15---雄檢第二辦公室公告指定禁菸場所.打造無菸害洽公空間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雄檢第二辦公室公告指定禁菸場所.打造無菸害洽公空間
高雄地方檢察署第二辦公室(位於中正四路249號)於115年4月15日正式成為高雄市衛生局公告指定之禁菸場所,也是司法機關為維護「呼吸正義」主動提出申請「公告指定禁菸場所自主管理計畫」的首例。本署黃元冠檢察長與衛生局黃志中局長特於今日在公告指定禁菸場所-第二辦公室,共同主持揭示儀式,正式將第二辦公室內外區域納入全面禁菸範圍。
黃元冠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菸害防制法於民國112年3月22日公布實施,修法重點之一是「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本署第二辦公室洽公民眾甚多,尤其以刑事被告、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居多,而本署二辦洽公空間有限,又民眾進出頻繁,因此藉由機關、公共空間的場域規範拘束,內化成為守法、自律的公民素養,無疑也是更生重要的一環。希能透由公告指定本署第二辦公室為禁菸場所,推動並擴大菸害防制之禁菸範圍,同時可避免眾多洽公民眾及本署同仁暴露在二手菸高風險環境之中。衛生局黃志中局長致詞時表示,為擴大推動無菸環境,鼓勵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主動將其空間劃設為禁菸場所,建立自主管理機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訂有「公告指定禁菸場所自主管理計畫」,目前參與並且公告禁菸場所者,包括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騎樓、庇廊,以及公車、計程車、候車亭等處。很高興並支持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成為司法機關自主管理禁菸場所之首例,同時肯定地檢署騎樓外人行道室外空間雖非屬菸害防制法管制範圍,但面對可能菸害疑慮,特別製作綠色標線區隔,「綠線範圍內全面禁止吸菸」,改善空間環境品質,具有公部門示範的指標意義。
為響應政府推廣健康無菸害環境的政策目標,本署將持續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為前來洽公民眾打造無菸害的城市空間。且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公告指定場所為全面禁菸區,若吸菸民眾若仍不予理會,本署可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0條規定,向主管機關衛生局告發,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