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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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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13---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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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13---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酒駕與毒駕行為風險認知,強化個案對生命的尊重與法治觀念,本署於115年1月13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司法組李栢宏組長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關於酒駕與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與相關罰則,期能提升個案對於自身不能安全駕駛行為的深刻反思。
課程開始講師先播放酒駕、毒駕相關新聞畫面,讓個案了解心存僥倖,一時貪杯或吸毒上路可能造成他人與自己家庭破碎和無法挽回的遺憾。接著講述酒駕與毒駕相關罰則,包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其中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律規定,酒駕修法已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後段講師表示,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對判斷力、反應能力和協調性的嚴重影響,導致駕駛人出現視力模糊、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等問題,從而增加車輛失控、違規行駛和發生事故的風險,嚴重威脅用路安全,並將面臨沉重的法律責任。期望透過今日於殯葬管理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能使酒駕、毒駕初犯者體會生命的價值,建立尊重生命與守法行為的正確觀念,避免酒駕、毒駕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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