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14---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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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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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為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與緩刑受保護管束人對酒後駕駛與毒品危害駕駛的法律認知,本署於114年10月14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頤顥法律事務所劉冠宏律師講授課程,對個案進行相關法律觀念及行為責任的深度宣導,協助其深化反思,避免再犯。
課程開始前,講師先進行反詐反毒宣導,提醒個案名下帳戶切勿出借或轉賣給詐騙集團,一旦被利用為詐騙工具,就會遭凍結,更有可能從被害人變成被告。接著說明何謂不能安全駕駛,只要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毫克,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或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就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無論是否有實際的危險發生,都構成犯罪。酒駕與毒駕帶來的不只是法律責任,更可能奪走無辜性命,切勿心存僥倖。
後段講師講述酒駕、毒駕後續可能面臨到的相關罰則包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講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法律對酒駕、毒駕行為的相關懲罰,並以實際案例,讓個案清楚了解到僥倖行為後續須面臨到的風險與社會成本,守法是責任更是對生命的尊重。講師期望透過今日於高雄市殯葬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希望強化大家對於生命價值的重視,學習尊重他人,珍惜生命,一念之差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遠離危險行為,方能讓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