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5.21---主題課程-「法律小教室」、「酒駕拒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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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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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法律小教室」、「酒駕拒檢,得不償失」
為增進緩起訴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律須知,本署於114年5月21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區政監督科科長楊純菁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課程(一)「法律小教室」-法律的成立,生效與適用、紛爭解決機制,以及課程(二)「酒駕拒檢,得不償失」-酒後駕車的標準及罰則、酒駕拒檢拒測之規定。
課程(一)首先由講師說明法律體系的簡介,讓受保護管束人對於法律的成立、生效與適用有基礎的瞭解,後續輔以相關影片說明執法的「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讓上課人員更能瞭解其意涵。另外,講師也說明聲請調解程序,以及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運作流程,使受保護管束人對於聲請調解作業有初步的認識。
課程(二)由講師向受保護管束人說明酒駕及拒檢相關罰則及刑責,並播放兩段酒駕新聞影片,說明酒駕所產生的後果對個人、家庭生活、社會安全皆造成巨大的傷害;另也提醒上課人員高雄市自2022年3月1日起,10年內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拒絕酒(毒)測,將會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課程最後,由講師與本日上課人員核對心得回饋單上之問答題及事非題答案,再次加深其課程內容印象。另今日法治教育課程課後,也同時向使受保護管束人實施「反毒及反詐騙」宣導,使其均能增進法治觀念,避免有酒(毒)後駕車、拒絕酒(毒)測及詐騙行為,藉此保護自己也能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