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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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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拍賣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2251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物品一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12月10日檢總卯字第1070900745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二、拍賣地點: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法務部南區大型贓物庫)。 三、拍賣物品:貴重類(含黃金、藝品等)、電子類(含電腦、傳真機等)、五金類(含機械、工具等)、機車、自行車等物品一批。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超過核定底價,經拍賣人喊價3次無人加價,據應買人當場繳清價金時為拍定。 五、拍賣方法: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7年8月14日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令,為減少物品逐件拍賣之複雜性,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方式拍賣,拍賣物品數量之決定權取決於本署,現場參與競買之人無表示權。 六、注意事項: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公告之拍賣清冊僅供參考,拍賣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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