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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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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訂於114年 1月22 日上午9時30分,在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公開拍賣1部保時捷車輛,歡迎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3
  • 資料點閱次數:315
  • 115年122日拍賣流程
  • 上午0930~1000拍賣觀覽與受理拍賣登記。
  • 上午1000拍賣程序開始,競價及決標程序。
  • 決標後,拍定人當場繳交拍賣價金、鑑價費用,並自行向債權人清償全數動產擔保貸款。
  • 下午500前點交及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 參與拍賣注意事項:
  • 本次拍賣程序採取逐項競價拍賣。
  • 上午930分至1000分,登記處受理拍賣競價登記,請欲參與本次拍賣競價之民眾攜帶國民身分證交予登記處人員登記領取號碼牌並簽立承諾書後發還國民身分證。未登記領取號碼牌之民眾不得參與本次之競價。
  • 上午930分至1000分為本次拍賣觀覽時間,民眾就可就近觀看檢視本次拍賣物,但不提供試駕或試乘。
  • 上午1000分準時進行拍賣競價程序,請登記並領取號碼牌之民眾入座,未登記並領取號碼牌並簽立承諾書之民眾禁止入座。拍賣進行中擅自離開座位者,拍賣官得收回本人號碼牌並喪失應買資格,且請其離開座位區。
  • 競拍者或同行者不得有任何聚眾喧嘩、言語鼓譟、施用暴力或其他任何破壞拍賣現場秩序行為。競拍者或同行者若有違反,拍賣官得收回競拍者號碼牌並喪失應買資格;若違反情節另涉刑法妨害公務罪嫌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均將依法偵辦。
  • 上午1000分拍賣官宣讀本次拍賣之要旨及相關規定。
  • 拍定後之繳款及點交流程:
  • 請參與拍賣競價之民眾出價,經拍賣官認定競價完畢後,由出價最高、且超過本署所定底價者為拍定人。
  • 拍定人應繳足價金及鑑定費用,並於拍賣當日清償全數動產擔保債務(本公告所列車輛債權餘額僅供參考,拍定人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明後,全數繳納),取得清償證明後,通知本署至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點交車輛,車輛點交後,本署不負保管責任,拍定人應於115122日下午5時前將車輛駛離,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拍定人並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過戶登記,本公告所列函查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及交通違規等情形僅供參考,參與競拍者仍須自行查明,如標的物車輛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滯納)罰鍰或交通違規罰鍰等相關稅費,拍定人(買受人)須自行繳清後辦理過戶,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作業。
  • 拍定人與本署領物處人員點交拍定物無訛後,應簽立領據。
  • 請拍定人配合本署人員之引導進行繳款、領取拍定物程序,若發生爭議,本署將暫停該標的物之拍賣程序。嗣爭議處理完成後,再進行後續拍賣程序。
  • 拍定人點交車輛取得所有權後,須自行繳清相關稅費後向汽車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程序,本署不負責代為辦理過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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