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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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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1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1
  • 資料點閱次數:3201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一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11月16日檢總卯字第1110901026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拍賣日期:民國112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拍賣地點: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南區大型贓證物庫)。
拍賣物品:飾品、外幣、汽車、機車、腳踏車、五金工具、電腦(電子)設備。
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拍賣人喊價3次無人再加價,據應買人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時拍定(承買人需提出國民身分證)。
拍賣方法: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97年8月14日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示意旨,為減少物品逐件拍賣之複雜性,本署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之方式分批拍賣,而物品數量之決定權取決本署,現場參與應買者無表示權。
注意事項: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公告之拍賣清冊、觀覽照片僅供參考,拍賣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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