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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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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漁船2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9
  • 資料點閱次數:1147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漁船兩艘),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10月24日檢總卯字第1110900949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拍賣日期:民國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金春財號CT3-4855);上午10時30分(穩順滿66號CT3-4503)。
拍賣地點:屏東縣鹽埔漁港(金春財號)、東港漁港(穩順滿66號)。
拍賣物品:漁船兩艘(詳見拍賣清冊)。
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拍賣人喊價3次無人再加價,據應買人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時拍定(承買人需提出國民身分證)。
注意事項: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公告之拍賣清冊、觀覽照片僅供參考,拍賣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本次拍賣之漁船因涉案經註銷漁業執照在案,依「漁業法第7之1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8條」規定,已不得申請保留汰建資格,並依規定不得重新申請漁業證照使用。另經查詢,金春財號有抵押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450萬元;穩順滿66號有抵押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550萬元。該兩艘漁船如有積欠港埠費用、保管費用、其他規費等相關費用,由承買人自行查明、負擔,與本署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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