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拍攝自己與他人談話的聲音、影像,不構成。 2.在公開場所,拍攝他人之間談話的聲音、影像,不構成。 3.在非公開場所,拍攝他人之間談話的聲音、影像,可能會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之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