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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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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人找我買票,我因為不好意思拒絕而收下了,那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3
  • 資料點閱次數:2274

A:民眾雖無心賣票,但往往在候選人或樁腳前來買票時礙於情面而無法拒絕, 以致無意間犯下賣票罪,在本署辦理的案件相當多。 為使民眾勇於自首, 揭發賄選,選民在賣票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 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1條第1項)但如存心陷害別人,虛構事實,而為自首者,依刑法誣告 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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