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買票: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2.候選人本人買票及非候選人而替候選人買票均成立犯罪。 3.除約定投給某一特定的候選人外,約定不法投票,或故意去投無效票,同樣構成買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