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109年5月第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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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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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不上身、幸福一生
雄檢辦理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施用毒品者視為病犯,已逐漸在社會中凝聚共識,而於我國刑事政策中,檢察官就吸食毒品者之處遇,除了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聲請觀察勒戒外,緩起訴機制之運用,正可作為視為病犯的處遇措施。而為讓有機會接受緩起訴的被告,更瞭解戒癮治療及未來可能多元處遇的處遇方式,本署持續辦理戒癮治療說明會,並於5月份辦理3場次說明會(4日2場、18日1場)。
戒癮治療說明會中,除有本署觀護助理員製作簡報跟被告詳細說明外,也叮囑被告務必到醫院接受門診,讓自身狀況由醫生作仔細評估,後續檢察官會依其前科狀況及醫院評估資料作出緩起訴處分,也提醒被告就命遵守條件需確實履行,若有再犯或違規,則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處分,囑被告合法正向經營未來。另現場也提醒被告,若自身或身邊親友有毒癮困擾,亦可撥打戒毒專線或至毒品防制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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