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1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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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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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毒癮,迎向新生
雄檢辦理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本署於113年6月3日及6月17日辦理緩起訴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本署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向施用毒品個案介紹戒癮治療流程及相關規定。
說明會中,講師首先解說毒品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意涵,係給予被告附條件暫不予起訴之制度,命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完成緩起訴處分之條件,包括定期接受醫院治療、找觀護人報到、驗尿等,然在被告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時則依規定予以撤銷。
於媒合醫院階段,講師特別提醒個案務必於指定日期及時間至醫院完成評估,切勿無故未到以免被評估為「不適合參加戒癮治療」,而葬送獲得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或因個人因素遲到影響醫院後續流程之進行,希冀個案從守時、遵守規則等習慣著手,逐步進行改變,若能先從小改變開始做起,慢慢累積成就感及對人生的掌控權後,便有足夠的能力及自信做出更大的轉變,最終必能成功脫離毒癮,展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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