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高雄地檢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相關事宜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2
  • 資料點閱次數:2131

高雄地檢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相關事宜公告

 

一、本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序:

()有意願之機關(構)、社區、公益團體,請至本署網站『易服社會勞動專區』

   點選『易服社會勞動相關申請表』,再點選『登記表或申請表』下載相關表

   單使用。

()詳細填寫表單,表單正本加蓋單位(機關)大印,並檢附下列資料,於收件期

   程內寄送本署觀護人室(信封註明『申請社會勞動機構』):

   1、社區、公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2、社會勞動人力運用及管理計畫乙份(格式不拘)。

   3、專案活動計畫乙份(可提出者尤佳)。

()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觀護人或觀護佐理員與填表聯絡人聯繫複查事 

    宜。

()本署評估、審核後以書面通知結果,並統一於翌年11日起遴聘之。

()本署按季定期考核社會勞動機關(構),未符標準或有重大缺失者,得書面

    終止聘任。

 

二、本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作業期程如下:

()收件期程訂於每年91日起至10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非於收件期程內之申請表單或應附資料不齊全者,本署不予受理。

 

三、本署社會勞動機構聘期為二年:

()本屆聘期從112年1月1日至1131231日。

()後續遴聘加入之機構其聘期仍至1131231日止。

 

四、依法務部規定,社會勞動人無法於校內執行勞務,故學校單位請勿提出申請;學校若有人力需求,可另向本署提出「義務勞務機構」之申請。

 

五、依法務部指示,各地檢署不宜聘任「里辦公處」作為社會勞動機構。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觀護人組長趙慧莉,電話:07-2152565 3851

莊股觀護人郭英芬,電話:07-2152565 3038

順股觀護人李彥勳,電話:07-2152565 3034

觀護佐理員李雅惠,電話:07-2152565 3958

觀護佐理員沈(王念)淳,電話:07-2152565 3052

觀護佐理員謝建忠,電話:07-2152565 3168

傳真電話:07-261-150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