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社會勞動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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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案件類型:
1.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2.數罪併罰,應執行刑逾6個月,而各罪之宣告刑未逾6個月有期徒刑之情形。
3.罰金易服勞役期間未逾1年。
4.非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備註:依法務部規定,如經通緝或拘提到案者,得認為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事由而不准易服社會勞動。
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必備文件:
1.體檢表(含胸部X光,X光異常者須加痰塗片檢查)
2.一吋之半身彩色相片4張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填妥之下列表單(隨同傳票寄出)
(1)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
(2)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
(3)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
三、聲請程序:
請向本署執行科提出聲請。
1. 本署執行科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2. 聲請流程如下:
附件下載
- 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請以本署郵寄之表單為準).pdf113 KB 109-03-24 下載次數:6279
- 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請以本署郵寄之表單為準).pdf105 KB 109-03-24 下載次數:3972
- 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請以本署郵寄之表單為準).pdf124 KB 109-03-24 下載次數:3756
- 易服社勞作業流程圖2.jpg76 KB 109-03-24 下載次數: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