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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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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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處分被告了解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111年4月26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並於課程開始前以淺顯易懂的短片讓被告能迅速認識「修復式司法」。
是日課程,由觀護佐理員王慈恩擔任講師,協助被告能順利於機構執行義務勞務,課程中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宣導相關法治觀念,說明緩起訴制度與執行義務勞務須知,並針對需填載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講師更提醒被告須於緩起訴期間保持良好素行,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務必遵守法律並完成義務勞務應履行時數。
課程尾聲講師鼓勵緩起訴處分被告,秉持著回饋社會及服務大眾的心情執行勞務,期盼被告能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將生活導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