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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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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3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9
  • 資料點閱次數:476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3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11年3月29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為使緩起訴處分被告了解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及法規,由講師觀護佐理員王慈恩細心講解,讓被告能順利於機構執行義務勞務,課程開始前先行播放「修復式司法」影片,以淺顯易懂的短片使其瞭解修復式司法之意涵及目的。

  課程中首先由講師帶領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表單,針對需填載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講師於課程中向被告宣導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參加本次勤前教育說明會對象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於履行期間內完成,講師並提醒須於緩起訴期間保持良好素行,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勉勵被告,以服務他人及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勿因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珍惜改過向善、重新出發的機會,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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