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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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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2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1
  • 資料點閱次數:454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2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治觀念,本署於111年02月22日下午2時30分,由觀護佐理員王慈恩擔任講師,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課程中講師引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悉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講述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此次說明會之被告均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提醒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及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之法定事由,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期盼被告能珍惜改過向善、重新出發的機會,以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避免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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