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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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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1
  • 資料點閱次數:453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1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制觀念,本署於111年01月25日下午2時30分,由觀護佐理員王慈恩擔任講師,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課程中講師引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悉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說明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提醒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有同法第253條之3第1項之法定事由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情事,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

     最後講師以投影片之案例分享,激發被告服務精神回饋社會、期勉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達成柔性司法保護與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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