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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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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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高雄地檢署於110年9月28日下午2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當天由晶股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宣導基本法治教育相關概念與執行須知,俾利被告瞭解義務勞務於一定期間應遵守之規範,並期許順利完成義務勞務。本次說明會因適逢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期間辦理,為配合相關防疫規範,本署均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及落實人數總量管制。
為有效提昇被告對義務勞務執行之意願,避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講師先輔以投影片介紹,說明被告在一定期間內應遵守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等,並提醒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當發生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時,檢察官仍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被撤銷時,已履行之部分,不管是金錢或勞務,都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還很可能繼續偵查該案件或對被告提起公訴,可以說是得不償失,藉此期勉被告珍惜緩起訴處分機會,免於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