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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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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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於履行義務勞務期間瞭解相關法治觀念與注意事項,本署於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洪聖倚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首先由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具結書等相關資料,針對所填載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細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
課程之初,先導入修復式司法影片給學員觀賞,並宣導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在犯罪發生後,從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並於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等階段均可適用;本次課程欲讓緩起訴被告瞭解何謂緩起訴處分及其目的與相關制度,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必須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並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提醒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完成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他罪,否則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且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期許被告都能順利完成義務勞務,並利用勞動之機會來回饋社會,並從中學習及反思,爾後都務必遵守法律,培養良好法治觀念。